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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做到“十不吊”

发布时间:2012-09-03 浏览次数: 次 字体:[ 大号 中号 小号 ]

  1、超过额定负荷不吊;

  2、指挥信号不明、重量不明、光线暗淡不吊;

  3、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;

  4、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;

  5、歪拉斜挂不吊;

  6、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动物不吊;

  7、氧气瓶、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;

  8、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(防止钢绳磨损或割断)不吊;

  9、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;

  10、干部违章指挥不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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