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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教育与训练

发布时间:2014-05-26 浏览次数: 次 字体:[ 大号 中号 小号 ]
      (1)一切管理、操作人员应具有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
    1)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。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,接受入场教育后,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。
    2)没有痴呆、健忘、精神失常、颠痫、脑外伤后遗症、心血管疾病、晕眩、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。
    3)没有感官缺陷,感性良好。有良好的接受、处理、反馈信息的能力。
    4)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。
    5)输入的劳务,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。经过正规训练、考核,输入手续完善。
    (2)安全教育、训练的目的与方式。安全教育、训练包括知识、技能、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。进行安全教育、训练,不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产知识,而且能正确、认真的在作业过程中,表现出安全的行为。
    安全知识教育。使操作者了解、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,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。
    安全技能训练。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,获得完善化、自动化的行为方式,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。
    安全意识教育。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。
    (3)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
    1)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。对学徒工、实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,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,生产组织原则,生产环境,生产纪律等。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。对季节工、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,以生产组织原则、环境、纪律、操作标准为主。二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热练的,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,废止劳动资格。
    2)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、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。一般每10天组织一次较合适。
    3)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,千什么训练什么,反复训练、分步验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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